对于网络谣言的惩罚小编还是知道一些的,所以小编从来不去踩雷区,并且绝大多数网友都是这样做的,不过现在就算做一个良好市民也不安全,稍微吐槽一下食堂难吃就被拘留了,还能让人安心吗?
日前,有媒体报道称,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一群众因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当地警方拘留,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河北邯郸市公安局今日通过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已撤销对当事人张某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
通报称,“网民发帖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拘留”经媒体报道后,邯郸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政府法制办、律师顾问团和市局法制支队组成工作组,连夜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复查。
通报提出,经查,发帖人张某某曾参与经营县医院旧址食堂。新医院搬迁后,因未中标新食堂经营权而心有不满,遂于酒后通过网络发布了与实际情况存在偏差的信息。市公安局工作组复查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19条第1项,撤销对当事人张某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涉县公安局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公权利就是不应该滥用,希望严查,只处理所长还不够
报报道,河北邯郸涉县一男子因为发帖吐槽新医院食堂价高难吃,被涉县公安以涉嫌扰乱公共秩序的理由行政拘留,从而引发了网络热议。对此,邯郸市公安局官微“邯郸公安网络发言人”回应称,市局法制部门已责令涉县公安局严格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本案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进行重新审核。
如果存在执法问题,必须立即予以纠正。昨日,邯郸市公安局发布通告,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不当”,责成涉县公安局依据《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规定》第19条第1项,撤销对当事人张某某做出的处罚决定,对派出所所长停止执行职务,对办案民警调离执法岗位,责令派出所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同时,要求涉县公安局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大检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据警方查明,信息发布者叫张某,今年6月初在医院就诊期间,因觉得饭菜一般,于是就在网上发布了这篇帖子。帖子的内容非常普通,主要是抱怨一碗面价格太高,10块钱的米饭套餐肉菜太少,之前老医院食堂的低价套餐都消失了云云。也许,张某的胃口确实不太好,也低估了通货膨胀给医院食堂的经营压力。总之,对于他本人来说,真正见识了一回“祸从口出”。
看来还是不要随便吐槽你们的食堂不好吃啊
是爆出来才这样,不爆出来就不知道又是什么样的情况了
我不敢回复
这个贴子里回复的一个都跑不了
完了,我也吐槽过食堂,怎么办?
吐槽也不按基本法来
所以吃什么食堂,不会自己带饭吗?超市的盒饭感觉都比食堂好吃
食堂就™难吃 来打我呀
中国大部分地区中小学食堂的饭菜更难吃 怎么没见到有学生跟那个被强行拘留的哥们儿一样吐槽呢?
大学食堂难吃的更多,还不卫生?都是校领导亲戚开的。
如果没被媒体报道,这位仁兄结局会咋样?
讲什么对错,都是利益纠纷
前两天我吐槽过咱们中国房价高,会不会被抓!!
请将办案民警和医院食堂的人作一下血缘对比检查吧
我们不善于解决问题,可是善于解决提问题的人
真可怕,以后要是没事有人想找你茬,是不是可以随便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