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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一个人永远不可能真正管住自己

时间:2018-09-30 作者:cyf

说到一个人管不管得住这个事情,很多网友可以说都是有一种疑问状态的,再有自信的人也不能对这件事说的肯定,那就说明了这件事情是非常非常难办到的,那么为什么一个人永远也管不住自己呢?下面跟随小编一起看看相关的介绍吧!

为什么一个人永远不可能真正管住自己

讨论一个人为什么永远不可能真正管住自己,人们就需要讨论一个众所周知的概念:自律。

自律是一个模糊的汉语表达,概念非常不稳定。对于当代的中国人而言,自律的概念,可能存在着三种语境,即我们必须在一种给定的语境之下,讨论什么是自律。

第一种语境,我们假定一个个体的人是一个独立的存在,他与文化传统、观念秩序、社会制度、国家形态完全无关,那么这个个体的人的自律的意义,就是他通过自己管理自己的方式,实现对自己的均衡的控制。我们将这样的语境界定为“后现代自由主义的自律概念。”

第二种语境,我们假定一个个体的人存在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习惯性的观念秩序之中,就是指一个人无可推诿地存在于传统的儒,释,道等三种传统观念的综合秩序之中,则这个人可以通过儒家的修身方式,佛学的灵修方式,和道家的无为而治的方式,实现一个人对自己的均衡的控制。我们将这样的语境界定为“中国特色的自律概念。”

第三种语境,我们假定一个个体的人是上帝创造之人,这个人在“我是谁,我从哪里来,到哪里去”这样的基本问题上,靠着自己的追问没有答案,必须依靠上帝信仰才能获得清晰的答案,那么,当我们讨论一个个体的人的自律,则是指上帝以一种常住在人的内心秩序里的方式,通过一种上帝对人的绝对命令式的他律,从而建立成为一个个体的人的意义上的自律。我们将这样的语境界定为“基督信仰保守主义的自律概念。”

要理解第三种语境下的自律的意义,需要全面了解上帝信仰的传统观念秩序。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的内心深处没有明确的上帝存在,那么一个个体的人就不可能讨论自律。基督徒正是在这样的意义上讨论自律的,“自由即自律”,“自由即自治”(康德的自由定义),是指一个人通过稳健的基督信仰的生活,已经建立了以马内利(上帝同在)的生活方式,上帝以一种绝对命令的方式,也就是“他律”的方式,内驻在每个人的内心之中。上帝是灵,所以,在spirit的意义上,上帝和一个信仰上帝的个体的人,为一。因此,从人的角度看,思想家们愿意把这种上帝对每个人的“他律”,理解为人的“自律”。

所以,当基督徒讨论人的自律,事实上是讨论上帝对人的他律。当基督徒讨论他律,事实上是讨论上帝与我们同在(以马内利)语境下的一种自律。

对于一个中国人而言,当我们讨论自律,事实上我们面对着三种观念秩序语境的多元选项。人是自由选择的人,选择什么,意味着什么。一个人怎样信仰,就怎样生活。在选择的命题上,人是绝对自由的,然而在自由选择的后果的意义上,人并不自由,一个人必须无条件承担他自己的自由选择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为什么一个人永远不可能真正管住自己

作为一个个体的人,我的选择是基督信仰的观念秩序,如此,我的言说的重点,就只能是基督信仰传统观念语境下的“自律”概念。

这是一个具有稳定意义的三一秩序概念:

——上帝是全能的,上帝绝对掌管人的心灵,上帝是无所不在的“他律”;

——人是有限的,人不可能通过自己实现对自己的“自律”;

——上帝的“他律”和人的“自律”,以一种“同在”的方式,构成一种综合的秩序,形成一个人的开放式的纠错过程。

如果一个人理解了上述表达,那么你就能理解思想史上一系列与“自律”有关的伦理学思想体系了:

——亚理斯多德的伦理学是一种“单向度他律建构”。在讨论美德的时候所陈述的概念,亚理斯多德认为,一个人之所以能够养成人的美德,终极的原因是这个人相信一种超越人的“应得的赏罚”,正是这种超验的奖赏和惩罚的力量,让一个人在思想和行为的意义上,保持了人的伦理的原则。显然,亚理斯多德的伦理学,是在强调他律的力量,只是这种他律的力量,并不是一个明确地、惟一的、与人同在的上帝存在,而是对抽象的他律力量的一种人类想象。

——孔子的伦理学是一种“单向度自律建构”。孔子认为通过一种知识分子的教化传统,可以形成君子对自身的自律,同时形成君子对小人的他律。其伦理学的基础秩序是君子传统的自律秩序,并构成三种进路的伦理传统:人对人的教化,人对自己的修身,君权对人的管制。

——康德的伦理学是一种将上帝的他律力量和人的自律力量以一种“以马内利”的方式存在的“综合律建构”。上帝的绝对命令存在于人的心灵之中,人通过对上帝绝对命令的回应,构成人的伦理自律秩序。

——亚当斯密的伦理学和康德同构,是一种将上帝的他律力量和人的自律力量以一种“看不见的手”、“无偏差的旁观者”的形式所构成了一种“综合了他律和自律的伦理学建构”。他律就是上帝的无所不在的审判,自律就是人性的纠错过程。

事实上,一个人如果理解了基督信仰的传统观念秩序,他就能比较准确地判断一种伦理学传统是不是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足够的方法论模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认为,无论是哪一种伦理学秩序,都没有一个人可以做到完全的自律,一个人永远不可能真正管住自己,但在自律的命题上,人与人之间却因为纠错的可能性,存在着醒目的差别:

“后现代自由主义的自律概念”,因为缺少一个明确的他律力量,不构成自律的稳定性和自律的方法论模式,因为是一种不可能的自律定义。

“中国特色的自律概念”,因为对一个明确的他律力量缺乏清晰的指认和信心,导致自律不具有稳定性,同时在方法论模型上存在巨大的模糊空间,从而导致一种摇摆不定的自律定义,这种摇摆不定因为人性的绝对幽暗性,失去了必要的开放式纠错空间,终于全面走向了伦理的败坏。

“基督信仰保守主义的自律概念”,因为相信明确的他律力量一直存在于人的灵魂之中,使得这种自律概念具有价值观的稳定性和方法论的科学性。由于人性的绝对幽暗性无所不在,这种综合了上帝他律和人的自律的伦理秩序,也会因为人的自由选择的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摇摆和不同时期的错误。但基督信仰保守主义的观念秩序具有“努力回到圣经”的传统方法,正是这种回到圣经的传统方法,使得“基督信仰保守主义的自律概念”内含着一种周期性的开放式纠错可能性。

为什么一个人永远不可能真正管住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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