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真是一起丧心病狂的案件了,除了这个词以外,小编真的想不起来任何其他的形容词和说法,为什么现在还有人认为顺产对子女好而绝对要求顺产,而且最令人不理解的是女子的老公呢?父母呢?真爱?亲生?还有院方的措施,是否合乎法律规定,不要以为自己就能逃避责任。
据报道,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20时左右,待产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9月4日下午,记者从绥德县公安局政工科获悉,经过现场勘察,经公安机关鉴定,初步排除他杀,属自己跳楼身亡事件。
真的很可悲。女人自己竟然不能决定自己选择怎么样的方式生孩子。
也不是说医院的错,网友质疑:为什么非得征求公公婆婆的意见,并且他们的意见打过孕妇!
因为在所有的医疗事件中,病人做什么都必须得征求家属意见,问题是,公公婆婆算是孕妇家属吗?
在法律意义上可能是,但是在公公婆婆眼里,他们没有把孕妇当成家人。眼里只有未出生的“孙子”。
在这个事情上,最让我可悲的是为什么一个女人竟然不能决定自己生孩子的方式!
【绥德待产孕妇坠楼死亡院方称曾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
绥德一位26岁的产妇,从8月30日15时入院待产,到8月31日20时孕妇从五楼跳下。
孕妇经历了怎样的绝望。
在这期间,医院曾经三次跟家属提议剖腹产。但是家属一直坚持要顺产。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
我不知道在这几个小时里,孕妇是怎么忍住疼痛苦苦哀求进行剖腹的。两次跟老公公婆要求剖腹,但都无望而归。
不想去问,为什么在这段时间里孕妇父母没有来,或许孕妇给父母打个电话,也许父母的签字能挽救起她的绝望。
也不至于出现孕妇绝望得跳楼的结果。
更让人觉得可悲的是,孕妇竟然不能决定自己剖腹还是顺产。
家属身份的老公和公婆,能决定孕妇的生死吗?
在我国,手术同意书一般是由家属签字,而在美国往往是病人本人签字。
但是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通知,手术同意书是由手术者签字的。为什么文书上是要求患者签字,而到实际生活中,却大多都是家属签字。
家属才是决定这个手术能不能做的“判定官”。
首先与我国的国情有关,中国人的社会伦理是建立在家庭伦理基础上的,在这一伦理基础上,绝大多数人认为自己亲笔签字与讨论后让亲属签字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一般患者不会坚持自己签字,他们的态度是谁签字都可以。
在生孩子时选择剖腹还是顺产,作为老公和公婆的他们为了孙子孙女好,可以无视孕妇的疼痛要求孕妇“再等等,再忍忍”。
作为过来人的婆婆,势必会宽慰孕妇:生孩子都是这样的,顺产对孩子、对自己都好。
而永远不会体会到生孩子痛哭的老公和公公,显然更信服过来人婆婆的说辞,并不是因为婆婆说得多么对。而是他们骨子里也觉得,顺产对孙子孙女好!
而婆婆作为“站着说话不腰疼”的人,好想跟她说一句:你顺产并不代表所有人都能顺产。假使一个家里当初有人因为难产而死,在面对孕妇如此要求和医生三次建议下,还会不同意剖腹吗?
分析了“家属”不顾孕妇两次要求剖腹的理由后,你发现没,所谓的家属都是站在自己的角度想问题。没有一点是站在孕妇考虑的。
真的是家属,会不心疼孕妇痛苦得要死?会不担心孕妇难产?
很多人都说,就算是家属签字,也应该是让孕妇父母签字。
而男方家属的意见不起作用。
在亲生父母眼里,女儿的生命比什么都重要。父母也会更尊重孕妇的意见。
最能证明的就是:孕妇出了产房,老公公婆都去看孙子了。
只有孕妇爸爸妈妈过来看孕妇,在男方家眼里,女人永远是别人家的孩子。
从没站在孕妇角度考虑的家属,他们的意见居然比孕妇自己的意见还重要。
孕妇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在面对自己苦苦哀求进行剖腹产时,不仅“家属”冷漠,医院也冷漠。
医院为避免日后纠纷,选择“事不关己”的心态
中国的医闹问题已经把医院处理问题的方式逼到了“能不惹事就少做事”的心态,在面对孕妇的意见和家属的意见不同之间。
医院肯定是选择尊重家属而不是“患者”,怕事后被扯皮!医闹的是家属,把患者生死放在第二位的也是他们,出了事之后,把全部责任推给医院的也是他们。
在这个事件中,医院肯定不敢在孕妇要求,家属不同意的情况下给孕妇剖腹产。因为怕出了什么事,出了什么事那倒霉的就不是一两个医生的问题了。
用一句话总结这种现象:中国手术要家属签同意书,是为了保证医生的存活率。
在这里不想再赘言:家婆是多么无知,老公多么无能。
只是同身为女性,觉得很可悲也很恐惧。作为孕妇,居然不能决定自己生孩子的方式。在意识清醒的、能走动、有完全的民事意识的情况下,我们居然不能决定自己的“生死”。
女人,为何还是如此低微?
广州中院民事庭整理、分析、归纳了近年来的审判理论研究成果和审判实践经验,发布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审理指引》,《指引》明确,有下列情形,患者生命垂危且不能表达意见,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为挽救患者生命,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一)近亲属不明或者无联系方式的;
(二)有联系方式但联系不到近亲属的;
(三)近亲属拒绝发表意见的;
(四)近亲属的意见不一致且形不成多数意见的;
(五)近亲属的意见明显不利于患者利益的;